平顶山:尊重市场主体意见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河南手机报 05-26 16:33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正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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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近年来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将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在《条例》中予以体现,真正体现了地方立法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条例》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以法规固定成熟经验 形成长效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为企业提供高效政务服务;

  建立健全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

  《条例》将近年来当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成熟经验做法,如常态化政企沟通协调制度,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人服务制度,市、县(市、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等,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将上级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如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等,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体现出来,确保贯彻落实。

  尊重市场主体意见 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推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行为的监管督导力度。”

  《条例》中将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予以体现。对企业提出的金融机构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行为问题,招标保证金返还不及时问题,进一步简化开办企业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问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随意问题,在《条例》中一一回应,彰显了对社会各界尤其是市场主体对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的尊重,真正体现了地方立法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

  对公共服务水平不高、政务信息平台建设滞后、信息共享不畅、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建设、服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问题,《条例》中进行一一规定,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条例》提出,政务服务实施“好差评”制度,覆盖平顶山全市全部政务服务事项、被评价对象、服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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