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发挥气象信息的趋利避害作用--我省拟出台《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

河南手机报 05-24 17:53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正星

在暴雨、暴雪、高温等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停工停课停业及交通管制、关闭旅游景点、强制人员撤离等防范应对措施;

  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无偿及时发送预警信号,提醒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社会公众应当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防范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月24日,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获悉,我省拟出台《河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主要对气象信息的发布传播、应急联动、灾害防御、趋利避害作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在气象预报预警的发布与传播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了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要求,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并明确要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为政府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规定了政府、媒体、相关单位传播气象预报预警的责任。鼓励各类媒体和个人及时、准确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为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应当在全省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制定不同等级气象灾害预警的防范应对措施,建立基于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应对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监督指导属地行业实施主体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为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的趋利避害作用,《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重点建设工程时,要评估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开展城市通风廊道规划设计,建设城市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暖等城市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估。提出要加强气象信息在粮食生产、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特色气候小镇创建中的应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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