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规定责任区制度 精细化市容管理

河南手机报 05-26 17:37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正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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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安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主要包括总则、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57条,其中有21条专门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责,促使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

  《条例》划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及责任人的管理范围,并将责任区划分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居住区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区域、商超门店、通信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大类,明晰了责任人从保持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按照规定设置和维护环境卫生设施等不同责任。

  在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条例》强化了对建(构)筑物外立面、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环卫设施以及“六乱”问题的规范管理,并要求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体现了疏堵结合的特点。同时,对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巡查与维护,文明饲养宠物、搭建鸽舍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常见的“占到经营”等行为,在“市容管理”一章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城市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道路两侧和广场周边的商场、商店、饭店等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作业、展示等活动。

  同时,《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设置早(夜)市、便民服务销售点、集贸市场,引导商贩归行就市,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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