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损毁、涂改、擅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 最高罚两万元

河南手机报 05-26 16:28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正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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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新修订《开封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新修订《开封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法律责任一章中,新增两项内容,分别是“设置装卸垃圾、危险化学品、煤炭、矿砂、水泥、粪便、油渍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经营有污染物排放的餐饮、住宿和娱乐场所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开封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规定,不但要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罚金也增加为“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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