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实现政务全天候服务

河南手机报 11-27 10:08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正星

  11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分别对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法律责任等作了规范,将由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同时,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等各方面作用。突出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条例创设性的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时,应当及时制定扶持政策,依法采取帮扶措施,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升市场主体的信心和安全感。

  此外,《条例》坚持运用立法手段,引领推动产业布局科学化、合理化,针对产业集群数量少、规模小、产业链不完善、市场主体运营成本高等问题,将“链长制”通过立法手段予以固化,引领和推进产业布局调整,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在市场环境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企业创新扶持力度,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应当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重点科技创新项目,为高新技术企业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提供资金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引导并支持企业和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推进产学研融合协同创新,着力打造科技创新人才高地,培养高技能人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具体办法,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人才管理机构应当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等方面人员的免费培训,培养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提高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就业服务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免费为企业和应聘人员搭建桥梁。

  政务环境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综合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综合窗口受理、限时办结、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等制度,实现一窗通办、一次办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或者便民服务站,为市场主体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相关部门应当设置自助服务终端,实现政务全天候服务。

  在优化法治环境方面,《条例》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创新监督方式,梳理市场主体法律风险点,用信息引导、劝告等非强制方式强化市场主体法律风险防控。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在将市场主体的不良信息纳入失信名单之前,应依法通知对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审查,对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的市场主体,应终止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责编:崔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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