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鼓励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向公众开放

河南手机报 11-27 10:02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正星

  11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由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健全保护体系 突出地方特色

  《条例》健全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并将范围延伸至乡村两级,规定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专家库,提供决策咨询。同时,构建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保护体系,建立普查制度,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权利,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核定、登记、公布予以细化,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又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存进行前瞻性保护。

  此外,《条例》突出了新乡不可移动文物的重点保护,分类列举了需要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

  推动不可移动文物的社会参与和合理利用

  《条例》规定,文物部门应当对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予以支持、指导,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向公众开放,鼓励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向公众开放,鼓励利用革命文物、工业遗产、名人故居等文物资源向公众提供文化服务。其中,对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的,在坚持所有权不变、保障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依法给予其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或者一定比例的经营收益权。

  此外,《条例》第八条规定,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支持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方式融合创新。

责编:崔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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