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打包”修改多部地方性法规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正星
11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此次采取打包形式一揽子修改了《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11部法规,废止《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等6部法规。
修改11部法规,废止6部法规
一揽子修改法规中,对《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11部法规作出修改。
对《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郑州市信访条例》、《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郑州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郑州市饲养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6部法规予以废止。
公共区域养狗最高罚两千
修改后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烈性犬、大型犬作出规定,对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也作出罚款规定。
在第九条第一款“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后增加“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删去其中的“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第二款增加“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此外,条例还规定,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戴头盔要罚款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也有所修改。
条例在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增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对违反此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