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打包”修改多部地方性法规

河南手机报 11-27 09:49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正星

  11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此次采取打包形式一揽子修改了《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11部法规,废止《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等6部法规。

  修改11部法规,废止6部法规

  一揽子修改法规中,对《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郑州市旅游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11部法规作出修改。

  对《郑州市儿童计划免疫条例》、《郑州市信访条例》、《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郑州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条例》、《郑州市饲养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6部法规予以废止。

  公共区域养狗最高罚两千

  修改后的《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针对烈性犬、大型犬作出规定,对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也作出罚款规定。

  在第九条第一款“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后增加“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删去其中的“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第二款增加“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此外,条例还规定,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戴头盔要罚款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也有所修改。

  条例在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增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对违反此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编:崔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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