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立法保护传统村落

河南手机报 11-27 09:55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正星

  11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鹤壁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由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24条,对保护原则、责任体系、工作举措和传承利用等方面均作了相关规定。

  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原则体现和承载着条例立法体系的内在逻辑,内容和地位十分重要。因此《条例》在第四条专门规定,“传统村落保护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村民自主,规划先行、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同时,考虑到保护传统村落与乡村振兴各项具体工作联系紧密,《条例》又设专款规定,“传统村落保护应当与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条例》在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的同时,对乡办和村委会均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职责。

  考虑到村民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的特殊法律地位,《条例》专设了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应当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规定,以充分保证村民话语权。

  《条例》在第九条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和审批的责任主体、时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针对部分传统建筑长年失修且无人问津的问题,《条例》在第十五条规定了对有毁损或者灭失风险的传统建筑进行抢救性保护的内容;

  针对社会资本进入传统村落保护市场普遍关心的不动产权问题,《条例》在第十六条规定了“传统村落内的房屋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的内容;

  根据目前技术水平和实际能力,《条例》在第十八条规定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鹤壁市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

责编:崔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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