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之七:对业主断水断电,物业公司将受到哪些处罚?
河南手机报
07-28 14:43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正星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书面听取关于《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说明。6月24日,该条例经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强化了党建引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强化了行政监管服务,明确了法律责任,将解决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不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率不高、物业服务标准不规范、公共收益管理混乱、物业业主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等难题。
对业主断水断电,物业公司将受到哪些处罚?
现实生活中,物业服务人与业主之间不时因物业费的缴纳发生纠纷。物业催缴应采取通知、公告、诉讼等合理手段,但物业服务人为了快速、有效地收缴物业费,有时会采取断水、断电等极端方式予以催收。《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若业主举证证明因此受到损失的,可要求物业服务人进行赔偿。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也不得采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使用电梯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由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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