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河南大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改革 这个方案你一定要看

河南手机报 05-25 10:03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闫文瑞

5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由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炉。方案重点任务有以下几点。

深化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完善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运行机制,形成党对教育工作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领导格局。建立市县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深入教育一线调研、联系学校,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为师生上1次思政课。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全面推进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建立健全政府教育履责清单,主要评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教育投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等工作。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升学率。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教育、宣传、审计等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深化学校评价改革

1.提升立德树人成效。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统筹推进大中小学一体化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学校党建带团建队建机制,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按规定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平安校园、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完善幼儿园评价。科学制定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开展质量评估,重点评价科学保教、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工作,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好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认定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改进中小学校评价。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重点评价学校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体系,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化教学管理、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完善高中学分认定方法、标准、程序和学业评价,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4.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制定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评价标准与办法,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育训结合、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教学质量评价,探索建立河南特色职业教育竞赛制度。加强“双高”建设绩效评价。深化职普融通,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

5.优化高等学校评价。推进高校分类发展,建立不同类型高校评价体系。实施学科建设培优行动,探索建立有利于重点领域急需学科专业建设和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发展的人员流动评价机制。建立“双一流”建设、“双一流”创建期中期满绩效评价和动态跟踪评价机制,推动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在“双一流”建设中晋位升级,新增2—3个学校、若干学科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创新特色骨干大学建设质量监测与评价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和绩效监控,坚持资源存量与成长增量评价相结合,引导鼓励高校提升内涵、办出特色。完善师范院校评价标准,开展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完善应用技术型本科建设标准,突出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生师比、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均课程门数、法治意识教育、毕业生发展等硬性指标约束。建立完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检机制。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就业创业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实施教育对外开放质量提升工程。

深化教师评价改革

1.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河南最美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教师表彰和选树宣传活动,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落实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通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投诉管理平台,严肃查处师德违规行为。

2.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优化教师评价考核体系,提高教育教学实绩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绩效分配、评优评先中的比重。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考核标准,突出保教实践、游戏教学和全面发展能力培养。改进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向参与课后服务和托管服务的教师倾斜。健全职业学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完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实绩评价,将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开展学业辅导,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活动、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纳入考核评价范畴。落实教授全员上课制度,高校应明确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最低课时要求,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打造优质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集群。

3.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建立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评价机制。强化家校合作,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中小学教师考核内容。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4个课时思政课,高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2个课时思政课。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4.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建立以学术质量和社会效益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和以诚信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不得将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与资源分配、物质奖励、绩效工资等挂钩。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将解决行业企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在主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和决策咨询报告等纳入科研评价体系。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5.规范各类人才称号。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建立健全体现实际贡献的收入分配制度,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深化学生评价改革

1.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决摒弃“唯分数论”、以成绩贴标签等行为,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完善德育评价。科学设计德育目标,用好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等红色资源,引导青少年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将学生品行日常表现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大学生志愿服务情况计入社会实践学分。

3.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校园体育模式。将每天两个大课间和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落实情况作为学校体育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体育纳入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将修满体育学分作为毕业条件。

4.改进美育评价。建立艺术素质测评、中招艺术考试和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美育评价机制。将中小学生学习艺术类课程、参与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逐步将高中阶段美育评价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持续做好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评估工作。

5.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建立劳动教育清单制度,明确家务劳动、校内外劳动时间和要求,重点要求小学中高年级学生每年有针对性地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劳动教育“四个一批”工程为引领,将劳动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测评体系。

6.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完善高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实施教育质量保障行动,完善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抽检制度,加大抽检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分析、反馈和使用。加大学业过程考核比重,坚决取消“清考”制度。推进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7.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中高考录取相结合,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扩大全省中招艺术考试试点范围。稳步推进高考改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实施研究生招考模式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不同类型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深化用人评价改革

1.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可“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2.促进人岗相适。完善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管理办法,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责编:杨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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