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普图文 >> 内容

刘冬艳:玻璃体混浊:你的眼睛在“报警”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眼睛作为人体最重要的感觉器官之一,承担着80%以上外界信息的获取功能。无论是欣赏壮丽的自然风光,还是阅读书籍、使用电子设备,都离不开健康的视觉系统。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通常40岁以上人群发生率显著上升),或受到高度近视、眼部炎症、外伤等因素影响,眼睛内部可能会出现一些异常状况,其中玻璃体混浊就是一种常见的视觉问题。医学上,玻璃体混浊又被称为“玻璃体飞蚊症”,患者常常会感觉视野中出现点状、线状、絮状或蛛网状的漂浮物,尤其在注视白色背景或明亮环境时更为明显。这种现象虽然多数情况下不会严重影响视力,但作为眼部健康的潜在信号,仍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玻璃体是位于眼球中后段的透明凝胶状物质,约占眼球容积的4/5,它如同一个柔软的“支撑垫”,不仅能够维持眼球的正常形态,还能缓冲外界冲击力,保护视网膜等重要结构免受损伤。年轻时,玻璃体呈均匀的凝胶状态,质地清澈透明,光线可以毫无阻碍地通过并投射到视网膜上。但随着年龄增长,玻璃体逐渐发生退行性改变,凝胶状结构开始液化,原本整齐排列的胶原纤维出现断裂、聚集,形成不透明的微小颗粒或条索状物质。这些漂浮物在玻璃体腔内移动时,其阴影投射到视网膜上,便会让我们感知到“飞蚊”的存在。此外,高度近视患者由于眼球前后径拉长,玻璃体受到牵拉,更容易提前出现液化和混浊;眼部外伤、葡萄膜炎等疾病也可能加速玻璃体混浊的发生。

在大多数情况下,玻璃体混浊属于生理性变化,就像皮肤会出现皱纹、头发会逐渐变白一样,是人体衰老过程中的自然现象,通常不会对视力造成严重威胁,也无需特殊治疗。然而,如果短期内突然出现大量新的飞蚊(例如一夜之间增加数十个),或者飞蚊数量在几天内明显增多,同时伴有闪光感(如同闪电划过视野)、视野边缘出现黑影遮挡、视力突然下降、视物变形等症状,这很可能是眼睛在向我们发出紧急“报警”信号,提示可能存在视网膜裂孔、视网膜脱落、玻璃体出血、葡萄膜炎等严重眼部疾病。这些情况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导致不可逆的视力损害,甚至失明。

视网膜脱落是一种极其危急的眼科急症,当视网膜神经上皮层与色素上皮层之间发生分离时,就像照相机的胶片从正常位置脱落,无法正常感光成像。患者会突然感觉视野中出现幕布状黑影遮挡,并伴有视力急剧下降,若不及时手术复位,视网膜细胞会因缺血缺氧而坏死,最终导致永久性失明。玻璃体出血则是由于玻璃体邻近组织的血管破裂,血液进入玻璃体腔所致,患者会突然发现视野中出现大量黑点、红雾或黑色遮挡物,严重时可仅存光感。常见病因包括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长期高血糖损伤视网膜血管)、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视网膜静脉阻塞、眼外伤等。此外,玻璃体后脱离过程中牵拉视网膜血管,也可能引起少量出血,出现“飞蚊”增多的现象。

因此,面对玻璃体混浊这一眼部“信号”,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或抱有侥幸心理。定期进行全面的眼部检查是早期发现和预防眼部疾病的关键措施,建议普通人群每1-2年进行一次眼科检查,而高危人群更应缩短检查间隔。这里所说的高危人群包括:600度以上的高度近视患者(眼球结构特殊,视网膜更脆弱)、糖尿病患者(易并发视网膜病变)、有眼部外伤史者、曾接受过白内障等内眼手术者,以及有视网膜脱离家族史的人群。这些人群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散瞳眼底检查,以便医生及时发现玻璃体混浊背后可能隐藏的严重问题,做到早诊断、早干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以通过养成科学的用眼习惯来保护眼睛,延缓玻璃体混浊的发展。首先,要控制电子屏幕使用时间,每连续用眼40-50分钟,应休息5-10分钟,可远眺窗外绿色植物或闭目养神,让眼睛得到充分放松;其次,保证充足的睡眠,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7-8小时,让眼睛在休息中修复受损组织;饮食方面,多摄入富含维生素C、维生素E、叶黄素、玉米黄质的食物,如新鲜蔬菜水果、坚果、深海鱼类等,这些营养物质有助于维护玻璃体和视网膜的健康;此外,应避免在强光下长时间用眼,外出时可佩戴太阳镜保护眼睛,同时注意不要在黑暗环境中突然直视强光,以免刺激眼睛。避免剧烈运动和头部撞击,对于高度近视患者尤为重要,以减少玻璃体牵拉视网膜的风险。

总之,玻璃体混浊虽然在多数情况下只是生理性的老化表现,不会对视力造成严重威胁,但它作为眼睛健康的“晴雨表”,可能隐藏着视网膜脱落、玻璃体出血等严重疾病的风险,因此绝不能被忽视。当我们发现视野中“飞蚊”数量突然增多、伴有闪光感、视力下降等异常症状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到正规医院眼科就诊,通过散瞳眼底检查、眼部B超、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等专业检查,明确病因并及时治疗。保护视力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树立科学的护眼意识,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定期进行眼部检查,让我们的“心灵之窗”永远清澈明亮,远离眼部疾病的困扰。

(刘冬艳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89医院 眼科)

特别声明:本文内容由河南手机报投稿作者发布,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河南手机报仅提供发布平台。如内容涉及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删除!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