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予杰报道  9月23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目前,我市正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据悉,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报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执行。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责编:kfsjb_t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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