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惩戒不走过场 严格执行不留余地 落实制度不打折扣 杞县建立机制增强村(社区)干部严守纪律意识

开封手机报 06-22 22:54 我要分享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汪少冲 通讯员杨世伟 于一璇报道“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对许村岗村党支部书记肖某明作出工作报酬扣减30%的调整,扣减金额为11800元……”日前,杞县竹林乡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许村岗村支部书记肖某明工作报酬扣减事宜。

  据悉,肖某明在担任本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竹林乡党委依据《杞县纪委监委关于村(社区)“两委”党员干部受到处分或组织处理与工作报酬挂钩衔接的实施办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理。

  “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村(社区)‘两委’党员干部存在处分对象覆盖不全、惩戒措施不明确、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尤其是少数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情况,因对当事人触动较小,以致于在受处分后无关痛痒、屡查屡犯。”杞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唐俊伟介绍说。基于此,为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监督管理,杞县便根据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该办法。

  明确适用对象,处分惩戒不走过场。党纪政务处分与工作报酬挂钩衔接适应的对象明确为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民委员会、村(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及上述组织的财务人员和其他协助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每月以《惩戒交办清单》模式分别将涉及各行政村(社区)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情况交办各乡镇党委、纪委,确保照单处置,足额扣减。今年以来,全县已有69名村社区 “两委”党员干部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被扣减工作报酬,涉及金额28.64万元。

  划分衔接档次,严格执行不留余地。该县纪委监委将违规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划分6个档次扣发工作报酬。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的,扣除工作报酬的10%;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的,扣除工作报酬的15%;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的,扣除工作报酬的30%;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的,全部停发工作报酬,停止行使所有职务权力。此外,对于村(社区)党员干部受到通报批评、免职、停职或责令辞职等处理,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制度不打折扣。该县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督当地财政部门,根据所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影响期,逐月扣除其工作报酬。县纪委监委每半年对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受处分人员名单以及扣发工作报酬金额,看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执行到位,看工作报酬是否扣减到位。对执行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前只知道公职人员受处分会影响工资,现在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受处分也要扣减工作报酬,一旦违规违纪违法将会经济上受损失、荣誉上丢面子、发展上受影响。今后我一定把纪律和规矩放在第一位,踏实工作,带领村集体更好地发展。”五里河镇的村干部纷纷表示。

  “扣发工作报酬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基层农村(社区)党员干部对党纪政纪存敬畏、知戒惧,有效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让长期以来‘失控’的农村基层干部成为‘可控’象,持续强化‘不敢腐’的有效震慑,推动广大村(社区)干部形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杞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郭凯如是说。

责编:kfsjb_t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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