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设立企业家节 设置“办不成事受理”窗口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正星
会议现场
7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50条,以法律形式规定每年5月18日为南阳企业家节,明确各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和监督,助力南阳高质量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该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加大清欠力度护航小微 提高经营主体融资便利度
针对市场环境不优、保障不力等方面问题,《条例》靶向发力,对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保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工作办结,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加强产业生态链建设,保护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保障市场主体享受各项便利条件和服务、及时享受惠企政策,积极使用信用信息,防止滥用信用惩戒等方面予以规定。
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市场主体账款方面,《条例》指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主动、及时向市场主体支付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自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资金扶持方面,《条例》指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金融监管部门应当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惠及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增加信贷投放,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简化贷款手续,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便利度、申贷获得率和信贷规模。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保险支持。
企业码“一站式”服务 法治保护知识产权
针对政务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等方面问题,《条例》规定实行“最多跑一次”和“一次都不用跑”,设置“办不成事受理”窗口,便利市场主体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推广使用“企业码”,提供政务服务事项上门办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市场主体税费缴纳,实行政务服务评价制度等。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本级一窗通办和一网通办的事项清单,设置专门窗口负责受理、协调和督促办理依法应当办理而未能办理的政务服务等事项。建立完善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数据共享、全市通办、异地可办。
推广使用企业码,企业码应当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一站式快速服务通道。同时,市场主体、特殊群体等有上门服务需求的,经预约,政务服务机构、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上门服务。
此外,针对法治保障不健全、质效不高等方面问题,《条例》专设“法治保障”一章,规定制定修改政策应预留适应时间,保护知识产权,规定柔性执法,实施联合执法,采取应急管理措施时避免“一刀切”,依法压缩商事纠纷处理时限,提高执行效率,审慎限制市场主体有关人员人身自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