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明确共用消防设施费用出资方式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正星
会议现场
7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许昌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条例》以法治方式保障全市火灾形势整体稳定、全面提升许昌市消防治理能力。该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共用消防设施由谁出?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居民住宅区的共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更换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依法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按照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未按照前款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由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代为维修、更新、改造,所需费用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共用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因建筑改造、设备检修等需要临时停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哪些消防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方面,《条例》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区城内履行的责任予以规定,提出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结合火灾特点和形势,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每年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每年至少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展一次消防演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等消防设施畅通完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维护;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设施方面,《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应当与建设单位或者负有交接义务的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共同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完好状况,及时将查验结果书面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同时,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车作业面,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检查、维护。
同时,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居民住宅区,有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组织增建、改建电动车辆集中充电设施,并配备消防器材。
此外,《条例》还提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将居民住宅区的现有充电设施纳入统一管理,提供分时共享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采取必要的技防措施,防止电动车辆登楼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