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奏响“大气环保法治三部曲”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正星
会议现场
濮阳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之一,治污成效与全省乃至全国大气环境质量息息相关。7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濮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条例针对扬尘污染防治突出问题立法,与《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构成濮阳市独具特色的“大气环保法治三部曲”。该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层级规定了各级政府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并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统一监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职责,同时对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主要部门明确了具体职责,系统构建扬尘污染防治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
《条例》针对扬尘污染主要来源,分行业分领域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职责,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拆除、物料堆场、预拌混凝土和砂浆、市政水利工程、园林绿化、道路保洁、材料加工等施工活动中的具体防尘措施,明确了裸露地面防尘责任主体,有效弥补监管漏洞,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无死角、全覆盖。
监督管理方面,《条例》提出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依法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建立细则清单制度,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操作细则。建立重点名录制度,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实施动态管理,被列入名录的责任单位应当设置自动监控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差异化管控机制,为体现科学治污,避免“一刀切”,保障促进中央、省市稳经济促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部署要求有效落实,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按照规定经审查批准,可以实行扬尘污染差异化管控。
此外,《条例》主要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拆除、物料堆场、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等施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置了罚则,并针对部分违法行为设置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