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支持力度 优先安排倾斜 河南用法治方式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省人防办 09-26 10:33 我要分享

新闻发布会现场

  力度更大的政策资金支持、更通达均衡的基础设施提升、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更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河南为革命老区振兴立法!9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出席发布会并讲话,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出席会议。

李公乐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据介绍,今年7月30日,《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重点就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范围|对大别山等纳入国家规划范围的革命老区给予更多倾斜

  关于《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在第二条明确:“本条例所称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的革命根据地。”目前,河南省革命老区县(市、区)共120多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0%以上。由于我省革命老区覆盖范围比较广,部分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已跻身全省前列,因此,《条例》在第二条第三款明确了重点革命老区的范围,在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予以普惠促进的同时,对大别山、太行等纳入国家革命老区规划范围的革命老区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对口帮扶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

  权责|发展改革部门是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主管部门

  《条例》在第四条明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和自我发展相结合的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机制,将党委关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在第五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予以明确,在第六条明确了发展改革部门是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主管部门,在第七条、第八条明确了老区建设促进会、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等,共同推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形成支持老区发展的强大合力,在第九条明确了革命老区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和潜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发展|涉及基建、产业、民生、生态等多个领域

  ·提高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均衡通达程度

  基础设施建设一章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支撑作用,提高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均衡通达程度,重点对加强革命老区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规定。同时,明确规定省级财政应当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

  ·增强革命老区发展内生动力 大型重点项目优先向革命老区安排

  在产业发展促进一章中,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并对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全域旅游、现代特色农林业等方面重点予以规定,增强革命老区发展内生动力。同时,为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引领作用,按照省委树立“项目为王”的鲜明导向,明确规定推动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革命老区安排;建立革命老区重大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加快核准审批进程。

  ·推进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等化发展

  《条例》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切入点,针对老区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公共服务问题,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推进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均等化发展。同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教育投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设施建设。

  ·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河南大多数革命老区集中分布在山区,山川秀美,资源丰富。《条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生态环境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中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相互协调。同时,《条例》对革命老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违规发展,建立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制度等作出了规定。

  ·让红色旅游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注入新动能

  在红色基因传承一章中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革命博物馆等场馆建设、红色基因传承人制度等作出了规定。此外,充分发挥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对红色旅游发展、红色文化旅游村打造等作出规定,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注入新动能。

  ·建立差别化的扶持机制提升革命老区自我发展能力

  建立健全长效的普惠扶持机制和精准的差别化扶持机制,是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有力保障。在保障监督机制一章,一方面对加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金融支持力度、用地保障、人才支撑等进行了规定;另一方面针对重点革命老区远离中心城市、地处深山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建立差别化的扶持机制:一是明确单列大别山和太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资金;二是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时向重点革命老区倾斜;三是健全区域合作共建机制,统筹安排省内经济发达地区与重点革命老区通过产业共建,提升革命老区自我发展能力,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李公乐在发布会上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各级政府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政府要制定出台与《条例》相配套的具体措施,切实把相关资金扶持、产业发展、人才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定落到实处。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大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方式,广泛宣传《条例》,让《条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推动我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贡献力量。

责编:魏雅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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