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远程发稿 >> 内容

为革命老区的幸福生活立法 《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河南手机报 09-16 12:16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魏雅琛

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9月16日,河南手机报记者从省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获悉,河南为支持革命老区振兴立法,由省人大牵头制定的《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10月1日开始实施。

革命老区新闻发布会.jpg

河南地处中原,战略地理位置重要,先后走出著名的红四方面军、红二十五军和红二十八军,大别山创造了“28年红旗不倒”的革命奇迹,素有“小延安”之称的竹沟地区更是在1926年就建立了党组织。省人大常委副主任李公乐介绍道,近年来我省革命老区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自然及历史等因素影响,部分革命老区经济发展仍然比较落后,亟待加大扶持力度。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支持革命老区在乡村振兴的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再上新台阶。

革命老区怎么建?

目前,河南省革命老区县(市、区)共120多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0%以上。《条例》共九章五十六条,分别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促进、公共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红色基因传承、保障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保障革命老区振兴腾飞。其中在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予以普惠促进的同时,对大别山、太行等纳入国家革命老区规划范围的革命老区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对口帮扶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重点对加强革命老区交通、能源、水利、通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出规定。明确规定省级财政应当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

在产业振兴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并对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全域旅游、现代特色农林业等方面重点予以规定,增强革命老区发展内生动力。同时,规定推动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革命老区安排;建立革命老区重大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加快核准审批进程。

在公共服务保障方面,《条例》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切入点,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同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教育投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设施建设。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条例》要求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中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相互协调。对革命老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违规发展,建立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制度等。

在红色基因传承方面,要充分发挥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对红色旅游发展、红色文化旅游村打造等作出规定,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注入新动能。

在保障监督机制建立方面,一方面要加大革命老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金融支持力度、用地保障、人才支撑等;另一方面针对重点革命老区远离中心城市、地处深山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建立差别化的扶持机制,为单列大别山和太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资金;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时向重点革命老区倾斜等。

“造法易,执行难”。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实施,立法的作用要通过实施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表示:“我们现在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花大力气,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推动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责编:魏雅琛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