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全过程民主的三维解读

光明网 06-25 15:33 责编:刘晓帆 我要分享

  作者:蒯正明(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与时俱进地把“坚持全过程民主”写入国家法律。可以说,全过程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区别于西方形形色色资产阶级民主的显著特征,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是将党的价值追求转化为民主实践的过程,是制度建构与民主实践良性互动的过程,也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协同发展的过程。

  全过程民主是将党的价值追求转化为民主实践的过程

  政党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近代以来任何以民主为取向的政治发展都有赖于政党的作用。在当代政党理论中,政党的作用更多地被描述为工具性的中介作用。不过就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言,政党的功能远不止于此,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引向民主发展方向,把握民主发展道路,推动民主发展。

  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的政党,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明确地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性质政党,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自身宗旨,以实现民族复兴为自觉使命,以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高的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人民民主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一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党执政以来,又结合自身的执政实践形成“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执政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多次提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全过程民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将党的价值追求转化为民主实践的过程,全过程民主的具体目标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总之,党的领导决定了全过程民主的性质,内在规定了全过程民主的目标,也为全过程民主发展提供根本的保障。

  全过程民主是制度建构与民主实践良性互动的过程

  要保证党的价值追求得到落实,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就必须着力构建与全过程民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以制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意志,以制度保证人民参与国家民主生活的实践之中。

  全过程民主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真正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彼此贯通起来,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就目前来看,全过程民主制度体系主要包括:(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平台。通过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从国家制度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也有利于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就全过程民主运行来看,这一制度既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又避免了西方政党恶性竞争、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主要包括城乡社区基层群众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基层群众自治的根本宗旨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除了上述制度之外,还包括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包括决策制度、立法制度、听证制度等等。

  全过程民主不仅体现在科学的民主制度体系上,更体现在民主的实践中。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全过程民主正是这种“完整实践”的体现。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在制度运行的过程中,全过程民主制度运行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们参与政治实践的过程,也是培养人们民主意识、提高民主素养的过程;二是体现人们参与党和国家各项决策过程中,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参与公共事务的协商过程中。

  在民主制度和民主实践互动过程中,党的领导作用至关重要。一方面党推动着民主制度的运行,规范民主实践,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另一方面党又鼓励基层民主实践的创新,并适时将经验上升为新的制度。

  全过程民主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协同发展的过程

  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是民主的一种形式。选举民主以投票为中心,是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现民意的表达、实现公共权力的分配。协商民主是“以对话为中心”,在理性讨论、协商和妥协中凝聚共识。

  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公民行使民主权利主要集中在选举环节。全过程民主的“过程”则不仅包括选举过程,更包括协商过程。选举的过程包括党代表选举过程、党的干部选举过程、基层城乡社区换届选举过程、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等等。如果说,选举民主实现了公民的选举权,那么协商民主则实现了公民的话语权和决策参与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为了推动协商民主发展,2015年中共中央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对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作了全面部署。目前,我国协商民主正在朝广泛多层制度化方向发展。

  选举民主侧重于民主过程的开端,协商民主则更加侧重选举前后的民主运作过程。两种民主形式是相互促进的,通过两者的有效结合,进一步开辟了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为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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