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延伸阅读 >> 内容

洛阳市出台河南省首个服务型行政执法地方政府规章

河南手机报 10-20 10:30 责编:闫文瑞 我要分享

近日,洛阳市市长刘宛康签署第133号市政府令,公布《洛阳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河南省首个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地方政府规章,也是全国首次以服务型行政执法为内容的地方性立法。

微信图片_20201020103542.jpg

自2012年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以来,洛阳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注重事前违法风险防控、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优先,着力推动行政执法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刚性化向刚柔并济转变,从突击性向长效化转变,探索出了“一中心、两优先、三抓手”的服务型行政执法洛阳经验,促进了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9月,洛阳市服务型行政执法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命名为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为固定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推进机制,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洛阳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实施办法。今年3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广泛征求了社会意见、各县区政府、各执法部门的意见,在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和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召开了市行政法学研究会服务型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立法论证会,高校老师、律师、执法人员代表参加的专家研讨会。经省司法厅的指导帮助,不断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洛阳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草案)》,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市委研究同意后公布。

微信图片_20201020103528.jpg

实施办法共二十二条,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定义、实施主体、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的适用、考核评价和经验推广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本单位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将服务型行政执法贯穿行政执法工作始终,要求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服务型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机制,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考核评价和经验推广,为下一步更有力推动洛阳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支持与保障。

  实施办法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行。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