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立法助力开发区发展!新规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手机报记者 李颜如
12月15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会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介绍,开发区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是经济建设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河南省开发区条例》自1994年颁布施行以来,对推动我省开发区在建设初期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我省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条例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开发区发展的需要,亟需制定一部新的条例,以法治引领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两个确保”、加快推进现代化河南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条例的立法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开发区深化改革、提升发展、提升能级,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打造强引擎。”李公乐表示,针对当前开发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开发区优化创新生态,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合理布局主导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条例》共九章六十九条,分为总则、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保障促进、法律责任、附则。
其中,《条例》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两章将近几年河南省开发区“管委会+公司”管理运营模式和“三化三制”等改革创新的成熟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在此次出台的开发区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对推动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建立开发区工业用地保障机制,明确开发区内产业用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建立土地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和低效用地盘活机制,对强化开发区土地供后监管等作出规定。
为了营造开发区良好的发展环境,形成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条例》专门设了“保障促进”一章,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在财政、金融、土地、人才、水电气暖等方面对开发区给予支持。同时,还支持开发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