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28条措施 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提出6方面28条措施,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本报经过梳理,有以下几个重点:
在税费方面,《措施》明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在外摆经营方面,《措施》明确,经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在规范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允许夜间非交通高峰时段临时停车就餐。
在贷款补贴方面,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财政贴息。
此外,在支持创业创新方面,《措施》提出落实一次性开业补贴。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本报还注意到,截至10月底,全省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达753.5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70.5%,带动1800余万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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