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将全部转型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文洁
9月2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民政厅等16厅局近日联合印发了《河南省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着力推动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快速健康发展。
目前,我省共有4000余名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养育有儿童的福利机构70多个,其中,10名以上儿童的福利机构有48个。根据我省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的实际需要,《实施方案》要求,各省辖市民政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本辖区 (含相关省直管县 〔市〕)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整合之后,我省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保留36个,用于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其中省辖市级儿童福利机构20个,养育儿童较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16个。
根据《实施方案》,到2025年,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实现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其余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完成创新转型,成为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最终实现每个县(市)和确有需要的市辖区都有一所实体机构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多项措施 更好维护儿童重点权益
在多项儿童重点权益方面,《实施方案》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户口管理上,儿童移交原则上采取“户随人走”的方式,将儿童户籍一并转移到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对于存在户口迁移可能使儿童合法权益受损等情形的,也可以不迁移户口。
在医疗保障上,对于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儿,自进入机构之日起,就核实身份和基本医保参保状态,对于未参保的,可突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随参随缴,及时享受待遇。
在康复保障上,针对机构内残疾儿童多、康复需要迫切的情况,明确要求所有儿童福利机构都应当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
在教育权益保障上,对于机构内儿童,要求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
在儿童成年后安置上,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要求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帮扶;对符合参军要求的,还明确了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入伍等帮扶政策。
着力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
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福利中心等要在做好儿童移交、档案移交、所代管的儿童财产移交等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前提下,着力推进创新转型。
截至2024年底,各县(市)以及确有需求的市辖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
转型后,机构要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对象的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