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收养孩子先评估,河南收养评估细则公布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文洁
为便利一些家庭和被收养者建立“亲子关系”,6月29日,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为我省收养工作树立了规范。
根据《实施细则》,收养评估包括收养能力指标测评和融合情况鉴定两个方面。即先对意向收养家庭进行指标测评打分,得分75分为合格,测评合格后,再进行不少于30日的家庭融合。这样能有效避免在不深入了解收养家庭背景的情况下,仓促将被收养人交于收养家庭可能造成的意外情况。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据了解, 收养评估主要包含收养能力指标测评和融合情况鉴定两个方面。收养评估指标测评涉及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和社区环境等9个方面,满分100分。而融合期间未出现规定的六种情形,且收养人、送养人及8周岁以上被收养人均无异议的,融合鉴定结果即为成功。
收养评估合格者,按照规定即可进入收养登记办理程序。
有以下行为者,被禁止收养
收养评估期间,收养评估小组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发现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民政部门报告并终止收养评估程序:
(一)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实的;
(二)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
(三)买卖、性侵、虐待或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及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四)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的;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判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六)收养申请人患有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重度残疾或者智力残疾、重大疾病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度残疾(精神或者智力残疾除外)、重大疾病,但不影响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除外。
(七)存在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的;
(八)故意或过失致使与其正进行融合的被收养人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
(九)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