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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我省扩大公办高校中外合办学费自主定价权

河南手机报 11-30 15:03 责编:闫文瑞 我要分享

  河南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方式变了!

11月30日,记者从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获悉,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将实行备案制,在不突破最高限价前提下,适当扩大高校自主定价权,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增强高校自主办学活力。

  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是指河南省公办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高等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合作举办的公办高等学历教育机构或项目。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我省学费现阶段仍执行最高限价每生每年不得超过18000元的标准,具体执行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按照我省现行高等教育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扩大高校自主定价权

  根据《通知》,我省将改进现行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报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模式,实行备案制,适当扩大高校自主定价权。由高校在不突破最高限价前提下,以合理补偿中外合作办学的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财政拨款情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学费标准,报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如何做好监管工作?

《通知》明确提出,要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健全收费监管机制,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应当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不得以外汇计收学费和其他费用;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收费应当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收费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费标准的调整间隔应不少于3年;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正当理由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实行备案制

  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应当在履行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备案程序后,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有关优惠政策、执行有效期、投诉举报电话等在学校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收费窗口和校园网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高校不得在标明的收费项目之外另行加收费用,不得使用模糊标价等方式诱导受教育者。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高校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对于违反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提请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中外合作办学资格。

  高校应当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依法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科学合理核算教育培养成本。学费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学费收入。(河南手机报记者 闫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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