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出台:实行首接责任制 建立专案专档和分级预警机制

河南手机报 07-30 17:04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正星

  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7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包括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内容。该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预防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建立专案专档、分级预警机制。

  《条例》明确提出,家庭暴力处理实行首接责任制,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受理、跟进和转介工作,不得推诿,接受转介的部门、单位应当妥善处置并向首接责任部门、单位反馈处置情况。

  《条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临时庇护场所提出临时庇护请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受害人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或者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提出临时庇护请求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一章中指出,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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