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退役军人法律工作委员会:援法律之手 担社会之责

河南手机报 06-17 09:48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刘玉婷 通讯员 李明

为宣传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加强全省退役军人法律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预防化解退役军人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有效引导和帮助退役军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7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豫司文〔2021〕33号)、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施办法》(豫司文〔2021〕234号)相关规定,河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成立法律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法律工作委员会是为全省各级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中心、军创企业、拥军企业、退役军人及家属提供法律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受河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直接领导,接受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河南省司法厅监督管理。

  河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法律工作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权益保障法律法规、预防化解退役军人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相关课题研究、法学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申报,举办大型会议,编写制作普法宣传教材、挂图及课件;二是办理退役军人涉及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三是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企业大型公益活动;四是出任全省各级各地退役军人事务机构、军创企业、拥军企业、捐赠善款支持退役军人公益事业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法律援助,指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草拟审查合同、协助重大谈判,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五是指导全省各级各地退役军人事务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六是研判并协助处置各级各地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站呈报的重大疑难案件;七是根据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依法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致重伤或严重残疾,案件尚未侦破导致生活困难的;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又无力承担医疗救助费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其赡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佐证、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对于因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仲裁、保险理赔等方式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八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役军人实施法律援助: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承接相关法律事务的政府购买服务、接受专项基金捐赠的相关法律服务;完成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河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法律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将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退役军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老年、残疾、行动不便的退役军人,视情提供电话申请、上门服务。促进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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