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防办依法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焦作市人防办
03-17 10:22
3月15日,焦作市人防办收到了市人民政府“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据悉,焦作市某小区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人民防空法》“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规定,该项目应修建防空地下室。为了节省投资,该项目建设单位在焦作市人防办几次催告修建防空地下室后,仍没有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直至地面建筑基本修建完毕,已经不具备补建防空地下室的条件。
根据规定,该项目应向市人防办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办易地建设。市人防办下达了责令补缴易地建设费的决定后,建设单位以该项目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有免缴易地建设费的规定为由,拒不缴纳,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由于案件涉及金额较大,市人民政府举行了听证会,组织市人防办和建设单位陈述各自理由。
在听证会上,市人防办讲解了收取易地建设费的条件:只有不具备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客观条件,并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缴纳易地建设费,才能享受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免缴易地建设费的优惠政策,该项目不符合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条件,拒不建设防空地下室,应补缴易地建设费。
会上,市人防办表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保障困难群体的项目,但困难群体在战时也应该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棚户区项目也应该修建防空地下室,如果棚户区项目不按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以后还有哪个开发单位在棚户区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困难群体受人防保护的权利如何落实?听到人防办的陈述,项目开发单位露出了愧疚的表情。(张卫国 李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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