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河南手机报 02-24 12:50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正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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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1月8日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出席发布会。

  采取多种措施 加快立法步伐

  在《条例》制定过程方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绍,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工作。2021年5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南阳发表重要讲话后,省人大常委会立即启动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立法工作。2021年5月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成立条例起草工作组、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实地立法调研等方式,,采取多种措施,加快立法步伐。通过深入调研,准确掌握了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水源区和工程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打下坚实基础。

  加大水源保护的力度 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王新民介绍,《条例》共七章七十条,分为总则、水源保护、工程保护、生态保护、保障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在水源保护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丹江口库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在输水沿线总干渠及其调蓄工程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规定调蓄工程在必要时可以划定准保护区。同时还明确规定一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达到Ⅲ类标准,流入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达到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

  推动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

  工程保护方面,《条例》专章规定:一是要求南水北调工程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分别由工程管理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并配备必要人员和设备,加大保护力度;二是根据上位法和我省实际,规定了工程保护措施。

  同时,为了确保供水安全,《条例》还规定,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解决工程安全、防洪排涝、民生保障等问题;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加快调蓄工程建设,巩固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生态保护方面,《条例》对在水源准保护区上游的汇水区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作出规定:一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化治理;二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规定了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因地制宜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小流域综合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等;三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垃圾、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并保障日常运行。

  同时,对农村污水处理问题,《条例》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治理全覆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形成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 推动综合行政执法

  保障管理方面,如何协调水源保护和民生保障的关系,是《条例》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为此,《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水源保护的投入,形成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同时,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发展基金,用于水源地的水源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

  此外,对于综合执法问题,《条例》规定,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由丹江口库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权。南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抗牢政治责任 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李公乐指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是我省必须扛牢的政治责任,河南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和渠首所在地,境内输水总干渠长达731公里,承担着向华北地区提供优质水资源、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和水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要从守护生命线的政治高度,切实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

  李公乐要求,要通过学习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依法保护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的强大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坚决扛牢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的政治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构建起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长效机制;要牢记总书记嘱托,深入分析南水北调工程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推进后续工程规划建设,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询问、听取报告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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