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遭破坏 驻马店市人防办开出首例罚单

驻马店市人防办 02-16 16:06 我要分享

  近日,驻马店市人防办发布了驻人防罚决字〔2021〕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中指出,驻马店市明珠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明珠港湾住宅小区第三期人防工程,存在侵占人防工程、安装暖气管道打孔等破坏人防工程现象。市人防办依法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并对公司法人罚款2千元。这是市人防办对破坏人防工程案件开出的首例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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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对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市人防办呼吁: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是战时的保命工程,破坏人防工程及设施,不仅损人也不利己,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希望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单位及广大市民,多爱护人防工程,注重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

责编:刘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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