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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入医保要管得好(锐评)

    □汪昌莲

    日前,北京市下发《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对6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调整,明确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将门诊治疗中常见的宫腔内人工授精术、胚胎移植术、精子优选处理等16项涉及人群广、诊疗必需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见2月22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运用辅助生殖技术“喜得贵子”已并非难事。在此背景下,北京在全国率先将16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进一步降低辅助生殖技术的门槛,惠及更多适龄夫妇。

    一项统计显示,我国人工辅助生殖每年能达到40万个取卵周期,每100个新生儿中,就有约1—2个是借助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孩子。同时,已有百余种单基因疾病可在胚胎植入前进行遗传学诊断,从而避免患儿出生。可见,辅助生殖技术在我国已取得长足发展。但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必然会增加生育成本,进而影响普及率。基于此,北京将16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也为鼓励生育提供了政策支持。

    辅助生殖技术开始进入医保,也有助于规范市场健康发展。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人类精子库的管理以及相关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但近年来,非法代孕、买卖卵子精子等乱象丛生,甚至形成地下黑市,这显然违背了辅助生殖技术的初衷。

    辅助生殖入医保,更须入法治体系。我们既要禁止借助试管婴儿技术产下多胎及代孕、买卖卵子精子等行为,又应考虑到生育障碍患者渴望拥有下一代的心情,从法律监管程序上加以区分。

    一项新技术的诞生,应引起社会各界对其监管层面的重视,而不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指责和对法律缺位的抱怨。因此,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既要加快立法规范,更要严格管理,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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