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长出庭应诉,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行政诉讼案件的“幕后”走到法庭审理的“台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8月31日,记者从河南省高院获悉,8月29日下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栾川县画眉山度假村有限公司诉栾川县人民政府、洛阳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上诉一案。
此前,栾川县画眉山度假村有限公司以栾川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为争议对象,向栾川县人民政府申请确认土地权属,栾川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驳回其申请。之后其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洛阳市人民政府审查之后,维持了栾川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该公司不服,向栾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一审法院驳回诉求后,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现场,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徐衣显、栾川县人民政府县长曲万涛分别作为被上诉人一方洛阳市人民政府、栾川县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徐衣显在发表出庭意见时表示,“坚决服从、认真履行法院判决,坚决维护法律权威”“高效能加强府院联动,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政府都要在法律框架内,与上诉人积极沟通,认真倾听诉求,依法合规、实质性地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既赢得了上诉人的信任和尊重,也彰显了政府的担当作为和法治精神。
庭审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据介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行政诉讼案件的“幕后”走到了法庭审理的“台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规定的职责,也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至上、尊崇法治,不仅具有法律意义,更具有社会意义,有助于示范带动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高质量履行法定义务,高标准规范行政行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真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
此案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曲海滨担任审判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现场旁听庭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以视频形式旁听庭审。
【延伸阅读】
省“两办”发文,进一步加强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一体推进法治河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意见》指出,河南各级党委和政府及人民法院要切实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行政审判工作的深层次问题,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法院作为、政府配合、人大监督的法治化环境,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服务现代化河南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妥善审理涉群众切身利益领域案件;探索开展行政非诉强制执行“裁执分离”,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正确处理监督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加快建设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的行政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着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意见》提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诉讼案件;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调解,降低经复议仍提起诉讼的案件比率,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纠纷,有效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分流作用;依法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将行政机关履行诉讼义务情况、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纳入各级政府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消极行政等导致败诉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强府院联动,形成衔接顺畅、信息共享的良性互动机制,共同构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