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保专家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那些事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联结医院、医保、参保群众三方的纽带,涉及医疗保障部门用什么样的标准和医院结算,涉及亿万参保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同时也涉及医院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

河南省DRG/DIP(DRG,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即按病种分值付费)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启动实际付费近一年来,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成效如何?未来怎么走?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申成峰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
   
记者: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申成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建立医保与医院沟通平台,形成绩效分析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对医院而言,新的医保支付方式能促使医院加强成本管控和临床路径管理,激发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内生动力,转变运营理念,走内涵式发展的新路子;对参保群众而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助于减少过度医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更好地提升参保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记者:现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要求与目标是什么?
   
申成峰: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三年进度安排,并结合河南实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在已完成统筹地区、病种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按照“两年完成,一年提升”的总体思路,今年年底试点医院、医保基金覆盖率将达到50%;2023年年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将实现全省统筹地区、病种分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保基金等4个全覆盖。
   
记者:河南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申成峰:根据河南常住人口多、经济发展不平衡、医保基金运行差异大等情况,借鉴兄弟省份的经验,高标准起步,高质量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出“12355”改革经验,并逐步推进落实,效果明显。
   
制定一个改革方案。在经过多次考察调研,总结吸收先进经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全省的实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统筹推进以大数据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河南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推行两项付费改革。DIP付费,采取2个国家试点和10个省试点同步推进。DRG付费,采取1个国家试点带动5个省试点引领推进。至此,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河南省全覆盖。
   
抓实3个国家试点。安阳、焦作和商丘被确定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国家试点后,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深入三地医保、经办及试点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指导完善政策体系,规范制度建设,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采取“五统一”标准推进。为了确保全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同步推进,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明确要求,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五统一”(统一搭建DIP系统平台、统一数据采集标准、统一测算方法、统一基础代码、统一分组标准)标准落实改革任务,为河南省推进省级统筹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广安阳DRG付费“五个一”经验。即落实一组DRG分组和付费技术标准,完善一系列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规范,建立一套与DRG付费改革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培养一支过硬的经办和专家队伍,搭建一个DRG付费信息系统。
    
记者:现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了哪些进展?

申成峰:河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启动实际付费近一年来,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和试点医院积极行动,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成效明显,年底前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在统筹地区和病种分组全覆盖的基础上,试点医院、医保基金覆盖率将达到50%,基本实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全覆盖。
   
在全省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进程中,也陆续涌现出一批先进试点,比如担负国家试点任务的安阳市、焦作市和商丘市,在国家医疗保障局交叉调研评估中,取得了优秀成绩,安阳市还被国家医疗保障局评为DRG付费示范点,为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郑州市、开封市、焦作市、濮阳市、商丘市、济源示范区工作进度较快,已提前完成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的4个全面覆盖任务。
   
我们将严格按照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深化改革,到2024年年底,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努力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责编:李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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