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调整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
河南手机报
10-07 10:07
河南手机报记者 刘晓帆
10月7日,记者从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获悉,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该中心日前下发《关于调整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将注射用伊尼妥单抗等12种药品纳入省直职工门诊特药管理支付范围(见附件1);将注射用伊尼妥单抗等19种特药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见附件2);调整甘露特纳胶囊等3种特药相关支付限额标准及申报资料(见附件3)。
《通知》规定,特药实行定点管理,省直职工新增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4。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完成特药待遇认定的参保人员,可在省直选定一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选定一家省直“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同时选定一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处方流转,由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开具电子或纸质处方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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