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工医保参保人 个人账户里的钱可支付家人看病费用

河南手机报 07-05 11:38 我要分享

1.png河南手机报记者 刘晓帆

7月1日起,河南省开始全面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诸多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中,实现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这一变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那么,个人医保账户能让家人用了,到底该怎么用?哪些家人可以用呢?

在7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张秀玲对此进行了解答。

“这次改革措施中,有一个重要的机制创新,就是实现一个大共济、一个小共济。”张秀玲称,概括来讲,大共济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在全体参保人群范围内实行共济保障,小共济就是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

在具体措施上,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原来只能个人用,现在由个人、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可以由个人账户来支付。

第二,在定点药店,原来只能个人购买目录内药品,现在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都可以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第三,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也可以用于职工参加大额补充保险的个人缴费等。

此外,记者注意到,个人账户不能支付的范围,是指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费用。

为什么会这样规定呢?张秀玲称,一方面是因为个人账户资金是《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医保基金,专门用于防范疾病风险,不能把个人账户单纯理解为个人所有,可以无限扩大其功能。另一方面,对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费用,国家已经有相关的制度安排,也配套了相应的资金,应当厘清与医保保障范围的边界。

责编:周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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