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南阳通过一批任免名单

河南手机报 05-01 06:08 我要分享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2年4月29日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潘高日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命:

  奚启锋为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余鹏飞为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决定免去:

  饶祖明的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徐晓的信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王亚玲的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汪光明的信阳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付新俊的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饶祖明为信阳市司法局局长;

  程功言为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许书动为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卢世银为信阳市审计局局长;

  熊建欣为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免去:

  王玉明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翟陆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鸿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焕成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尹伟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王永宏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谭晓燕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简立存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李锋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振芳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洋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刘万喜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何啸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明强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何晓伟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简立存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永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免去:

  邹懿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曾厚强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明义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陈军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才远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诚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玉章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余立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徐鸿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吕钺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梁高峰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命:

  高兴日为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袁永明为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段巍巍为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春丽为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黎小帅为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炳辉为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史少敏为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4月29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乔耸为南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孙富国为南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薛榜法为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朱新慧为南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决定任命:

  郝以昆为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秦正为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振中为南阳市商务局局长;

  张保朝为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主任;

  高岭为南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徐明为南阳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南阳市外商投资促进局)局长;

  周坚定为南阳市信访局局长。

  任命:

  龚超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裴宗全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杨俊华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伟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建军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郑荣敏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万波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晓峰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车向平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干祥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史文涛的南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明海的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新慧的南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王放的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郝以昆的南阳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司仁银的南阳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畅建辉的南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光玲的南阳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南阳市外商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孙桓的南阳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薛榜法的南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刘宏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曾凡振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涛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白云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子国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永安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博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洪泽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光红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来源:信阳人大、南阳人大)

责编:魏雅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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