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又一波消费券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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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六上午10点整,

洛阳又一波商贸消费券要来啦!


记者今天从洛阳市商务局获悉,我市将发放总额720万元的商贸电子消费券。其中,第一期计划发放500万元商贸电子消费券,将于10月16日上午10点,通过支付宝平台发放。

商贸电子消费券怎么抢?怎么花?请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


消费券类别

本轮商贸电子消费券按使用领域分为:购物消费券和餐饮住宿消费券。

其中,购物消费券面向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企业,餐饮住宿消费券面向餐饮、住宿企业。

其中,购物消费券均为20元券,餐饮住宿消费券有20元券和50元券两种。

消费券发放方式

商贸电子消费券依托支付宝平台发放,适用于支持支付宝支付方式的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住宿等线下实体商家。

消费券发放及使用时间

第一期:2021年10月16日上午10:00开始发放,使用有效期为10月16日上午10:00至11月14日24:00。

第二期:2021年11月20日上午10:00开始发放,使用有效期为11月20日上午10:00至12月26日24:00。

消费券领取方式

第一步: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App首页或搜索“洛阳商务”进入活动专区进行领取。

第二步:消费者领取的购物消费券、餐饮住宿消费券自动存入支付宝“卡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付款时,只要达到满减额度,便自动调取扣减。

消费券领取规则

消费券在投放日限时限额发放,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人员)的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均可申领,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第一期发放500万元商贸电子消费券(不含企业配赠),共计22万张。其中购物消费券150万元,共计发放7.5万张20元券,每人限领1张;

餐饮住宿消费券350万元,共计发放14.5万张,其中20元券12.5万张、50元券2万张,每人限领1张。

第二期发放金额,为上期结余资金和剩余220万元的总数,发放数量参照第一期比例。

消费券使用规则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消费时使用平台核销,每次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跨领域使用。

购物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

餐饮住宿消费券:消费满80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消费满150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

消费者在线下活动商家消费时,若消费行为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参与活动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兑现。

其他注意事项

消费券发放期间,市商务局将组织全市重点商贸企业开展周末欢乐购、商圈钜惠购、寻味古都等主题促销活动。政府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

消费券逾期未使用则自动作废。

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售卖。

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不变,仍为原定结束时间。如超出有效期或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如遇商贸电子消费券商家适用、消费纠纷、政策咨询等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映:支付宝咨询客服热线:95188-1,政策咨询热线:购物63930762,餐饮住宿63935119,消费投诉举报热线:12315。


责编:刘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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