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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的社保待遇将调整 按最新标准核算

河南手机报 06-10 18:38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刘晓帆

6月1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我省下发《关于使用河南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将按照新的平均工资标准核算有关待遇,新基数按照2022年1月1日起的时间点执行。依据新基数,今年以来已发放的有关待遇,差额部分将补发。

《通知》称,省统计局发布了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76261元。据此,我省各地要遵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人社[2018]44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6355元的计发基数,核算2022年度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对此文下发之前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将给予重核,其差额部分应予以补发。具体手续由各经办机构自行安排。

《通知》同时要求,省直参保单位从2022年6月1日起,有关相关待遇按照新基数核定。对6月1日前应予以补发待遇的有关人员,将由省社保中心依据上述基数,把应补调的人员名单、增加的金额反馈给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核实后,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调整基数增加的相关待遇连同2022年1月1日以来应补发的金额一并发放到相关人员社保(银行)卡上。

责编:周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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