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结到位金额1048.41亿元!河南法院通报关于执行条线“两项行动”开展情况
河南手机报记者 马冬伟
12月28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河南法院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两项行动”)开展情况,发布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河南是执行案件大省,20221年,在全省法院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66.74万余件,执结到位金额1048.41亿元,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与担当。
据介绍,2021年,河南法院开展大范围自查评查,各级法院共对159433件终本案件进行自查评查,对评出问题案件全部完成整改。最高法院抽查我省370件终本案件,据通报,我省抽查案件合格率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法院共发放执行案款475.77亿元,教育整顿以来,已清理无法定事由超30天未发案款46.4亿元,超期限执行案款全部清理发放完毕,实现动态清零,受到最高法院通报表扬;三级法院院局长接访执行案件12080件,化解9938件,化解率82.3%。
坚决整治消极执行,通过办理执行信访、执行监督案件,排查整治消极执行案件。现已办结反映消极执行案件1282件,甄别后实体化解620件,占比48.4%;程序化解371件,占比28.9%。
持续巩固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经验做法,对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移送、优先执行,综合运用纳失、限消、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犯罪等措施,共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等涉民生案件56843件,执行到位金额36.6亿元。
建立10万元小标的案件“一次有效执行”机制,今年以来,10万元以下小标的首执案件共收34.57万件,实际执结16.33万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8.95亿元。
加大执行救助力度,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涉民生案件执行救助工作的通知》,责令各中院立即排查涉民生案件,对需要执行救助案件立即启动程序。今年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发放救助款2803.82万元,救助困难当事人1860人,涉及案件1704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强力推进涉党政机关案件清理,各中、基层法院院长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大涉党政机关案件的推进力度。今年截至目前共执结涉党政机关案件1801件,执行到位金额19.58亿元。
强力推进涉黑恶案件“黑财清底”,今年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444件,申请执行标的20.18亿元,已结287件,执行到位金额11.39亿元。
注:法院执行案件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案件,被告没有履行,在法院所需要进行的下一步工作。
案例一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路支行申请执行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朱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特殊情形下创新工作方法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利益
一、简要案情。该案郑州中院7月19日至20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药业公司持有的某上市公司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公开拍卖,最终买受人以3764.63万元竞得。拍卖成交当天下午,郑州遭遇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雨,城市供电和网络遭到大面积破坏。7月21日,买受人申请执行法院于7月23日前办理股票过户手续,但所有郑州发往上海的飞机和火车已全部停运,多条高速关闭,省内执行指挥平台无法登陆,办理过户面临着巨大现实困难。承办法官主动电话联系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执行法官,将郑州遭遇特大暴雨的情况和买受人需尽快过户的情况作了介绍,浦东法院法官当即表示,郑州7.20特大暴雨全国人民都很关心,作为兄弟法院有义务提供帮助,当天下午,相关法律文书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7月23日上午,过户手续顺利办理完毕。
二、典型意义。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郑州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暴雨,城市供电和网络大面积中断,飞机和火车大面积停运。面对买受人急需过户的请求,执行法院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大力协助下,在最短时间内为买受人办理了股票过户,赢得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高度称赞。“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本案的顺利执行生动诠释了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重大意义。
案例二
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某煤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异地保全查封数千吨煤炭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一、简要案情。济源中院在审理过程中作出民事裁定,保全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6094万元的财产。2021年9月上旬,济源中院发现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被查封后,另行开设了对公账户,继续售卖生产原煤的信息,并准确定位其原煤存放地点。9月17日,济源中院执行干警紧急对某煤业公司存在的煤炭进行查封。由于查封的煤炭未达到保全金额,执行人员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同时从被申请人的利益出发,允许被申请人对查封的原煤和新生产的原煤作出合理处置,处置的价款直接打入法院指定银行账户。经过2天艰苦细致的工作,成功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4000余万元的煤炭,并冻结其名下银行存款22余万元,剩余保全标的额由被申请人在三个月内补足,为案件审理和后期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二、典型意义。在本案的执行中,济源中院克服跨省异地执行的重重困难,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该案也是我省法院落实省委“万人助万企”活动的一个缩影,为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案例三
安徽某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挥执行和解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一、简要案情。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新乡中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135.89万元,并调查到被执行人有924.32万元债权,立即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因债权尚未到期不具备支付条件,执行人员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以法院扣划的135.89万元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申请人,余款从2021年6月起每月支付50万元,直至到期债权符合支付条件。9月1日,新乡中院划拨到期债权700余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二、典型意义。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受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影响,各类民营企业均不同程度地面临着生存和发展困难。在本案的执行中,新乡中院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运用执行信息化手段,依法迅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冻结、划拨;同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以实际行动为企业纾困解难,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案例四
某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案
——变“死封”为“活封”保障景区正常经营
一、简要案情。2021年5月,确山县法院依法保全冻结被申请人某开发公司的银行账户,查封两处房产。某开发公司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愿意以所经营的风景名胜区南门办公楼一栋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请求解除对其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被申请人开发经营的某风景区系豫南地区著名风景名胜区,也是当地政府稳定农民就业,促进景区贫困户精准脱贫的重要支撑,其基本账户被查封,有可能会影响景区的正常运转和经营。确山县法院于2021年8月2日依法作出变更保全裁定书:解除对某开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改为查封其所有的办公楼一栋。裁定书即时送达后,某风景区又恢复了正常经营活动。
二、典型意义。某开发公司是当地一家民营企业,其所经营的旅游景区也是当地的一项民生工程。在该保全案件办理中,确山县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虑保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依法将对企业基本账户的查封措施变更为对其办公楼的查封措施,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将对被执行人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支持了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了“六稳”“六保”政策落实。
案例五
康某等人申请执行杨某劳动报酬案
——连夜出击、异地排查、公安协同,24小时千里奔波执结36起涉民生案件
一、简要案情。该案执行立案后,安阳殷都区法院多次联系和查找被执行人杨某未果,执行干警充分利用大数据,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曾在沧州黄骅港某宾馆出现过,2021年11月15日凌晨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河北沧州黄骅港,通过法院与公安机关协同联动机制,在当地派出所民警协助配合下,成功查找到杨某。经向杨某释法明理,并拟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最终杨某迫于法律压力,当场将康某等36人的劳务费共计27390元履行完毕。
二、典型意义。执行法院充分考虑本案关涉农民工工资,在多次联系和查找未果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大数据摸排线索,充分发挥了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同联动机制,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耐心释法最终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起到了很好地震慑作用。
案例六
陈某某申请执行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
——顶住压力执结150万农民工工资案
一、简要案情。案件立案执行后,2021年2月初,永城市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某高速公路项目部有工程款可供执行,依法采取措施,将150余万执行款扣划至永城市法院执行专户。被执行人相关工作人员先后在法院装病、信访局举牌以及威胁在法院办公楼跳楼等多种方式无理取闹,并散播谣言对执行法官进行人身攻击,试图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公然挑战司法权威。4月20日,永城市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月29日,该案执行款全部发放,案件顺利执结。
二、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事关数十名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为了让农民工顺利拿到劳动报酬,永城市法院冒着新冠疫情风险,顶住被执行人干扰、阻挠、抗拒执行的重重阻力,努力执结案件,依法维护了数十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使命担当。
案例七
韩某申请执行董某借款纠纷案
——斗智斗勇执结18万元借款案
一、简要案情。在执行过程中,因董某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2020年7月16日,金水区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董某拘传至法院,董某的配偶王某当场代表董某还款4万元,并以王某自己名下一套房产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剩余18万余元分期履行。后金水区法院查证发现,王某提供担保的该房产已抵押给某银行,某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房产变现后并无剩余价值。2021年1月19日,案件恢复执行后,金水区法院于4月份依法对被执行人董某采取拘留措施,董某当场履行了11万余元,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5月份过后,因董某仍不履行剩余款项及执行费用,10月份金水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送达了预处罚通知书,限期缴纳剩余款项,否则将再次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并罚款5000元。10月28日,迫于法律的威力,被执行人董某最终履行了全部执行款项。
二、典型意义。本案的被执行人董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面对被执行人种种逃避和规避执行的行为,金水区法院执行人员与老赖斗智斗勇,先后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拘传、拘留以及预处罚等多项执行措施,倒逼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并最终执结案件,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