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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

河南手机报 11-08 19:57 我要分享

河南手机报记者 王文洁

11月8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名称、章程、活动场所、负责人、日常活动等进行备案管理。

在社区日常管理及居民日常生活中,社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管理办法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完善备案管理,从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通知,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社区居民发起成立,以乡镇(街道)或社区为活动范围,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尚不具备成立登记条件的,具有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组织。

社区居(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备案的指导、服务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

通知要求,申请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的,由发起人或举办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会员名册(从业人员名册)、场所使用权证明、章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社区社会组织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在《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完成后,将有关材料交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报备。

哪些社区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备案?根据要求,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相对固定的负责人和活动场所、合法的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

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所在市名称+县(市/区)名称+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办公场所可以“一址多社”,能够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村)委会场所使用证明的,社区活动场所可以作为备案办公场所。

社区社会团体的发起人不少于2个、会员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5个。

此外,通知还要求已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日常开展活动,特别是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重大活动应及时向社区居(村)委会报告,重大活动还应提前5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每年年底前分别向社区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责编:周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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