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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新官不理旧账?《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供“硬核”护航

河南手机报 12-30 11:32 责编:朱晓玲 我要分享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指出,《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法治层面为各类市场主体活动提供“硬核”护航。


  ◆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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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主管部门和执法主体,是法的实施的关键所在。目前,我省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是发展改革部门,但是市、县两级的主管部门还不统一,不利于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开展执法监督。因此,为了理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管理体制,加大对营商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条例》在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受理督办有关营商环境问题的诉求,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


  ◆遭遇新官不理旧账?《条例》有明确规定

  针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不诚信问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履行与市场主体依法签订的合同,兑现以会议纪要、批复、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或者当地政府政策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延迟履行、延迟兑现。”


  ◆让企业少跑腿 《条例》提出实行政务服务一窗通办


  针对一些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时限长、效率低等问题,《条例》在第三十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政务服务大厅,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规范综合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机关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项目应当集中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和个人办理一件事模式建立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通办服务模式。此外,为简化市场主体的办事程序和材料,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将目前行政审批中的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区域评估制等创新做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复制推广。


  ◆撑腰鼓劲 这些敢于担当的干部可免除相关责任


  为使容错机制能够真正运转起来,切实为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条例》第八十一条作出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深化改革进行探索,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者出现偏差,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免除相关责任:(一)符合国家和本省确定的改革方向;(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河南手机报记者 朱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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