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交通违法曝光日,交警曝光“十大危险” 这些危险可能就在你身边

儿童在马路上玩耍酿事故
无论你是开车还是乘车,无论你是骑行还是步行,在路上,稍不注意就可能面临安全风险。那么,作为交通参与者,该如何规避风险保护好自己?12月24日,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布第60次交通违法曝光日内容,并发布“十大危险”行为案例,教市民做到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
一次酒驾丢了性命
如今,酒后不开车理念渐渐深入人心,但是总有一些司机仍然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今年11月7日晚,淅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厚坡镇路岗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民警到达现场后进行勘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原来,当日下午,摩托车驾驶人赵某和朋友一行5人到厚坡镇路岗路段李某家帮忙装修鸡舍。随后,在李某家吃饭时饮用不少白酒。餐后赵某驾驶自己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在回家途中与郭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导致赵某当场死亡。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通报,11月20日至12月20日,一个月时间,我市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984起,236人涉嫌危险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惕大货车致命盲区
近年来,因为大型车辆视觉盲区,转弯时造成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今年8月21日11时45分,镇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312国道与玉神路交叉口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摩托车的驾驶人已经死亡。
经调查,事发时货车驾驶人张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312国道与玉神路交叉口右转时,因视觉盲区未察觉右方驾驶两轮摩托车的李某,导致摩托车驾驶人李某被卷入车轮下,当场死亡。
作为大型车辆司机,行驶到路口时,要仔细观察、提前预判路面状况,准备右转弯时提前打转向灯,注意减速避让右侧的非机动车与过街行人,且在转弯时尽量转大弯,切不可与非机动车、行人争道抢行,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闯红灯等于拿命赶路
由于一些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面对路口的信号灯熟视无睹,闯红灯屡见不鲜,但不是每次闯红灯都那么幸运。
今年12月4日11时12分,王某驾驶一辆鄂FTY1**两轮摩托车沿新野县快速通道上庄乡路段由北向南未按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与一辆由南向北左转正常行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王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闯红灯是一种较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往往会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故事,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为了自身的安全着想,文明出行。
分心驾驶引发事故
有些司机认为驾驶熟练,开车时会有一些分心行为,实际上“分心驾驶”非常危险。
今年3月28日,郭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邓州市小杨营乡乡卫生院门口时,与正在推着三轮车过马路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邓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现场勘查,郭某驾驶小轿车时观察不周,分心驾驶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郭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行车过程中,避免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调试导航等分心驾驶行为,如果你必须手机通话,请使用耳机、免提功能,最好能安全停车后使用;开车时,避免抽烟、吃东西或者喝水,不要与乘客进行复杂或者情绪激动的对话。此外,可以选择尽早出发,为自己预留足够的时间。
斑马线上“抢”出祸
近年来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屡发,除了行人闯红灯、与机动车抢行等行为,机动车主动礼让意识不强也是主要原因。
今年9月14日晚8时40分,新野县沙堰镇的高某驾驶桂AF***0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朝阳路与文浦路交叉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停车让行,与由东向西步行通过人行横道的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民警提醒,经过斑马线前,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都要仔细观察;机动车遇斑马线要减速慢行,主动礼让行人;行人也要按信号灯通行,遇礼让请迅速通过斑马线,切记不要抢行,以免发生意外。
骑行戴好安全头盔
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戴上安全头盔,一旦出现事故,关键时刻能保命。可是依然有很多人不当回事。
今年6月27日12时10分,闫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豫R105**号两轮摩托车,自东向西行驶至方城县X004(黄杨线)6公里杨楼镇杜凤瑞岗村赵洼路口处进道路时,与自南向北李某驾驶的豫R361**号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摩托车驾驶员闫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有效降低骑乘人员死亡风险。安全头盔“戴和不戴”“戴好和未戴好”的区别,也是生与死的区别。
遇岔路口小心行驶
农村道路岔口多,加上农村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横穿马路现象突出,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交通事故。
今年12月4日下午1时23分,一辆货车正常行驶至方城县二郎庙镇望花湖十字路口时,与一辆从道路右侧支路横穿马路的三轮车发生碰撞,三轮车驾驶人当场被撞至晕厥。
通过道路支路岔口时,必须减速观察是否有车辆从岔口驶出,在道路岔口务必全神贯注,仔细观察路况,忌分散注意力。
农用车载人危害大
今年10月8日8时5分,新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中队民警巡逻至S103线沙堰李庄路段时,发现一辆违规载人的拖拉机。车厢后面人头攒动,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拦截。经清点发现,除驾驶员钟某外,车厢竟然蹲着11个人。经询问得知这11人为图省事省钱乘坐该拖拉机去收菜。
农用车载人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今年10月29日,湖北天门,一辆载有16人的农用车与一辆货车发生事故,造成农用车上5人死亡,9人受伤。民警提醒,农用车安全性能差,为了自身的安全,群众应主动拒绝乘坐农用车出行。
马路上玩耍酿悲剧
孩子活泼好动,任何地方都可能成为他们的游乐场,不过一旦闯入危险地带,后果不堪设想。
今年7月23日11时30分,刘某驾驶一辆无牌轻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新野县汉华街道邓营公路处,将在路上玩平衡滑板车的于某(儿童)卷入车底,造成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作为家长,一定要教育孩子不能在汽车附近玩耍,不让孩子独自过马路,只有每一位家长都看好孩子,尽好安全监管责任,才能减少、避免悲剧的发生。
未成年人骑车危险
今年3月26日16时5分,张某帅驾驶车牌号为豫R3K***的轻型普通货车沿南阳市后菱线X014由北向南行驶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张楼村口处时,与沿新店乡村村通道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张某爱(11岁)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张某爱受伤,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事故发生前,没有人会提前预知,我们只有做到,提前教会孩子规避风险,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尽可能让儿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河南手机报见习记者 王正星 通讯员 马钰春子 徐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