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月人均不低于570元、355元提高到不低于590元、377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通知要求,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各地要在12月底前将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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