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河南手机报 10-12 07:15 责编:商丘手机报 我要分享

       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日前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54号建议的答复》,针对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将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纳入医保全额报销”的建议,国家医保局答复称,国家有关规定明确“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按照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我国将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其中免疫规划疫苗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组织集中招标或统一谈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一采购,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同时,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此外,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故疫苗及接种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应通过 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

       国家医保局表示,此次疫苗接种人数众多,所需费用总额高,明显超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疫苗等非治疗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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