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召开全市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暨仲裁业务规范化评价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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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予杰 通讯员王蕾报道 5月14日上午,开封召开全市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暨仲裁业务规范化评价工作推进会。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陆长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负责人王仲林,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区人社局主管领导、仲裁院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同志对《开封市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中的条款进行了逐一解读,明晰了“开封市新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台账和开封市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行动时间进度表”,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要求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落实任务,突出重点、发展亮点,持续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并传达了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调研的通知》精神,强调各县区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认真梳理好的做法亮点和遇到的困难。

      随后,王仲林传达了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业务规范化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总结市仲裁院和各县区往年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要求各县区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本次评价工作,注意评价时间、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对照“仲裁业务规范化评价表”,安排专人负责专项,从程序执行、事实认定、法律政策适用、文书质量以及工作衔接、工作保障等方面,突出经验做法。

      陆长虹充分肯定了市仲裁院及各县区的工作,她强调,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仲裁业务规范化评价这两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领会、抓紧部署、稳步落实。规范化评价工作是展示仲裁业务工作水平的一个机会,一方面要明确专人负责,逐项分解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另一方面,要树立仲裁工作底线思维,严格纪律意识,拒绝虚假仲裁。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工作重点在于,要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牵头作用,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加强和工会、工商联合会的沟通协调,建立专班,形成工作机制;措施要落实到位,促进基层调解组织的可持续、良性发展;要强化责任落实,把握好时间节点,有序推动工作;要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示范典型和先进事迹,扩大基层调解组织影响力。

      会议还指出了我市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仲裁规范化评价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明确了今年工作目标。

      下一步,市人社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同各县区人社局、全市仲裁机构一起继续加大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裁、审对接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仲裁行风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人民至上、源头治理,为开封市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编:kfsjb_t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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