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144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
开封手机报
02-17 21:05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予杰报道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144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月增资240元;其中脱贫县(原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原则上为所在省辖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兰考县执行此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统一调整为1680元/月。开封市社保中心积极主动,第一时间将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调整到位,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确保春节前按新标准执行。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对按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转移接续、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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