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这些行为参保人千万不能做,否则……

开封手机报 09-04 20:04 我要分享

有时候

参保人可能没有意识到

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

欺诈骗保

那么

都有哪些情形呢?

会付出什么代价?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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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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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收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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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但有时候

参保人明知自身行为

已属于欺诈骗保

但仍故意而为之

那么

都有哪些情形?

又将付出什么代价?


1.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以上三种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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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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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上情形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事关你我 人人有责

若发现他人骗保行为

请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089061397



各县区打击欺诈骗保投诉举报电话


杞县:0371-28899688

通许县:0371-23261511

尉氏县:0371-22710110

祥符区:0371-26658530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0371-22940078

鼓楼区:0371-25559312

龙亭区:0371-22786832

顺河回族区:0371-22325159

禹王台区:0371-23399221

市医保中心:0371-23381675

市医保局监督电话:0371-22915286



责编:kfsjb_t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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