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这些行为参保人千万不能做,否则……
开封手机报
09-04 20:04
有时候
参保人可能没有意识到
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
欺诈骗保
那么
都有哪些情形呢?
会付出什么代价?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收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但有时候
参保人明知自身行为
已属于欺诈骗保
但仍故意而为之
那么
都有哪些情形?
又将付出什么代价?
1.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以上三种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有以上情形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事关你我 人人有责
若发现他人骗保行为
请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89061396;010-089061397
各县区打击欺诈骗保投诉举报电话
杞县:0371-28899688
通许县:0371-23261511
尉氏县:0371-22710110
祥符区:0371-26658530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0371-22940078
鼓楼区:0371-25559312
龙亭区:0371-22786832
顺河回族区:0371-22325159
禹王台区:0371-23399221
市医保中心:0371-23381675
市医保局监督电话:0371-2291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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