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发出致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予杰报道 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出致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希望广大参保人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及时举报涉嫌欺诈骗保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织密织牢基金安全网,共同肩负起基金监管责任,让欺诈骗保、损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无处藏身。
信中说,近年来,我市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满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需求,但仍有少数人存在违法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为增强广大参保人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市医疗保障局于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为主题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希望通过集中宣传活动,让参保人更深入的了解医疗保障政策,更加关注、关心医疗保障事业。现向全体参保人发出倡议,不要参与以下违法行为∶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会保障卡)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二、重复报销、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将医疗保障凭证存放在药店、诊所、医院,或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购买滋补品、化妆品、生活日用品等,转卖药品或医用耗材,接受返还现金、实物,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隐瞒意外伤害原因,将应由第三方负担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五、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如发生上述行为,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退回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还要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若参保人在生活中发现欺诈骗保行为,请积极如实提供违法问题线索,市医疗保障局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查实后,如符合《开封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奖励条件的,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文件要求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