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知识: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形式及支付标准是什么

开封手机报 04-15 20:16 我要分享

  参保人在享受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长期护理保险分为机构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居家自主护理三种护理服务形式。

  (一)机构护理是指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床位,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的服务形式。基金支付比例为65%,月支付限额为1900元/人。

  (二)居家上门护理是指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护理服务机构,为居家的参保人通过上门护理等形式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的服务形式。基金支付比例为75%,月支付限额为1500元/人。

  (三)居家自主护理是指参保人亲属接受培训合格后为参保人提供护理的服务形式。基金月支付限额为900元/人。

  参保人在享受待遇期间可选择一种护理服务形式,服务形式可转换。参保人在住院治疗期间,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全媒体记者:王予杰)

责编:kfsjb_t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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