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市新增74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所关心的药品种类吧!

开封手机报 03-16 21:16 我要分享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予杰  通讯员李潇潇报道  2022年2月1日,我市将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目录中索磷维伏片等74种药品(详见附表)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管理支付范围。自2022年2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新增74种门诊特定药品使用条件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追溯报销。

  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85%、退休人员90%。属于乙类药品的,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的首自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其他相关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药品费用数额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符合城镇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按规定支付。

  除慢性肾功能不全引起的贫血外,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待遇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再享受相关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

  参保人员因同一疾病或不同疾病需同时使用2种及以上门诊特定药品(含门诊重特大疾病用药)的,应有国家颁布或推荐的临床治疗指南、临床路径和药品说明书等为依据,且至少经2名门诊特定药品责任医师评估确认。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能重复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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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kfsjb_t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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